台電招考之甄試方式分為初(筆)試及複試,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(複試時選填)分發機構,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。
一、初(筆)試:
(一)共同科目:國文為論文寫作,英文採測驗式試題。
(二)專業科目:除法務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,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,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。
(三)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(單選題,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分之1);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、計算、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。
等別 | 普通科目 |
台電/職員級 | 國文(論文寫作)、※英文(測驗題型)(合併一科) |
類科 | 專業科目 |
企管 | ※專業A:1.企業概論、2.法學緒論/專業B:1.管理學、經濟學 |
人資 | ※專業A:1.企業概論、2.法學緒論/專業B:1.人力資源管理、2.勞工法令 |
財會 | ※專業A:1.政府採購法規、2.經濟學/專業B:1.中級會計學、2.財務管理 |
國貿 | ※專業A:1.政府採購法規、2.商事法/專業B:1.英文翻譯及寫作、2.國際貿易實務 |
經濟 | ※專業A:1.個體經濟、2.總體經濟/專業B:1.統計學、2.計量經濟學 |
大眾傳播 | ※專業A:1.新媒介科技、2.傳播理論/專業B:1.新聞報導與寫作、2.公共關係與危機處理 |
圖書資訊 | ※專業A:1.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概論、2.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/專業B:1.參考資源與服務、2.圖書資訊技術服務 |
資訊 | ※專業A:1.計算機原理、網路概論/專業B:1.資訊管理、2.程式設計 |
法務 | 專業A:1.商事法、2.行政法/專業B:1.民法、2.民事訴訟法 |
環保行政 | ※專業A:1.環境科學、2.環境污染防治/專業B:1.環保行政、2.環境規劃與管理 |
政風 | ※專業A:1.民法、2.行政程序法/專業B:1.刑法、2.刑事訴訟法 |
工業工程 | ※專業A:1.統計學、2.品質管理/專業B:1.作業研究、2.工程經濟 |
地政 | ※專業A:1.政府採購法規、2.民法/專業B:1.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、2.土地利用 |
土地開發 | ※專業A:1.政府採購法規、2.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/專業B:1.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、2.土地開發及利用 |
土木 | ※專業A:1.應用力學、2.材料力學/專業B:1.大地工程學、2.結構設計 |
建築 | ※專業A:1.建築結構、構造與施工、2.建築環境控制/專業B:1.營建法規與實務、2.建築計畫與設計 |
機械 | ※專業A:1.應用力學、2.材料力學/專業B:1.熱力學與熱機學、2.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|
電機(甲) | ※專業A:1.電路學、2.電子學/專業B:1.電力系統、2.電機機械 |
電機(乙) | ※專業A:1.計算機概論、2.電子學/專業B:1.電路學、2.電磁學 |
電子 | ※專業A:1.計算機概論、2.電子學/專業B:1.電路學、2.電磁學 |
儀電 | ※專業A:1.電路學、2.電子學/專業B:1.計算機概論、2.自動控制 |
通信 | ※專業A:1.電路學、2.電子學/專業B:1.通訊系統、2.電磁學 |
視覺傳播 | ※專業A:1.新聞學、2.視覺設計概論/專業B:1.當代傳播問題分析、2.新聞報導與寫作 |
環工 | ※專業A:1.環化及環微、2.廢棄物清理工程/專業B:1.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、2.水處理技術 |
化學 | ※專業A:1.普通化學、2.無機化學/專業B:1.定性定量分析、2.儀器分析 |
化工製程 | ※專業A:1.化工熱力學、2.化學反應工程學/專業B:1.單元操作、2.輸送現象 |
核工 | ※專業A:1.普通物理、2.核電廠概論/專業B:1.核工原理、2.熱水流學 |
地質 | ※專業A:1.普通地質學、2.地球物理概論/專業B:1.石油地質學、2.沉積學 |
地球物理 | ※專業A:1.普通地質學、2.地球物理概要/專業B:1.震波測勘、2.重磁力測勘 |
【註】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 |
二、初(筆)試成績占總成績80%,成績計算如下列:
(一)共同科目占初(筆)試成績20%,專業科目占初(筆)試成績80%。
(二)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,第5位數以後捨去;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(三)未到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(四)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,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,其初(筆)試成績另予加計15%後列計;同時具有上述 2 種身分者,仍以加計15%列計。
三、初(筆)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參加複試:
(一)國文、英文、專業科目A、專業科目B,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。
(二)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50%者。
(三)機械、電機(甲)、電機(乙)等3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%者。
四、複試:
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報告,逾時者視同棄權。實施項目如下:
(一)查驗證件:查驗身分證、學歷證件、退伍令(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證明文件)等證件、體檢表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。
(二)人格特質評量: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,評量結果不計成績,交由口試人員參考。
(三)現場測試(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,不予錄取):
(四)現場測試(但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,不予錄取):
1.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(400 公尺跑走)、現場適應性模擬(上下鷹架)、辨色實作模擬(接線操作)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 項,施測說明及合格標準如下表:
項目 | 施測簡述 | 合格標準 |
1.體適能測試(400公尺跑走) | 400公尺跑走(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) | 1.男性2分30秒內完成。 2.女性3分鐘內完成。 |
2.現場適應性模擬(上下鷹架) | 1.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,繞行1圈後,由另一側下架。 2.全程依施測說明操作安全繩、安全鉤、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。 |
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。 |
3.辨色實作模擬(接線操作) | 1.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。 2.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,在接線盒上,將導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,接入正確位置。 |
2分鐘內正確完成。 |
4.辨識設備標示牌 |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、右眼辨試出標示牌(寬9cm×高22cm)內的文字、數字及英文字母(字高至少2cm)。 | 3分鐘內正確完成。 |
2.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:
甄試類別 | 測試項目 |
地政、土地開發、土木、建築、環工、畜牧獸醫、農業等7類。 | 體適能測試、現場適應性模擬、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項。 |
機械、電機(甲)、電機(乙)、儀電、通信、工業安全衛生、化學、化工製程、核工、地質、石油開採、地球物理等12類。 | 體適能測試、現場適應性模擬、辨色實作模擬、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|
3.口試:
(1)占總成績20%,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。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:
A.儀態:20分(包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
B.言辭:20分(包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
C.才識:60分(包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、工作適應性)